人生在世,虽然说有大把的时间任你潇洒挥霍,如果因为一些错误的判决,导致一个人失去了3076天那意味着什么呢?一名男子从死刑,到无罪释放,被羁押3076天,不服精神抚慰金仅5000提出上诉。
据了解,因卷入一起贩毒案的事件中,江西抚州一名男子(黄志坚)先后被判死刑、死缓,.终获改判无罪释放,期间他总共被羁押了3076天。
直至2019年12月31日,江西省高院终审,判决黄志坚无罪释放。随后他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20年6月22日,.终上诉成功南昌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,决定赔偿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,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,并且驳回黄志坚关于涉案车辆的国家赔偿申请。
在2020年7月16日,黄志坚再次委托其代理律师,继续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。黄志坚诉称,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,即被作为死刑犯长期戴脚镣重点监管,饱受折磨,精神受到严重打击,提出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情合理。
对此案件也是应发了不少网友关注,纷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:下面是网友的观点仅个人观点,不代表我的观点。
“中国6亿劳动力月收入1千以下,5亿非劳动力收入为0,也就是说中国有11亿人一辈子不吃不喝都攒不了100万,这个赔偿力度是全世界.大的。”
“很奇怪,还毁了人一辆车呢,2011年那会儿的奥迪Q5得50万吧?能开50万车的人年薪怎么也得50万吧,不关进去能挣的钱比这,应该多很多吧”
“十年好时光,金钱能买到吗,冤枉好人,心灵受到了重创,提出精神安慰金3000万都正常!”
“既然能改判无罪,说明之前的羁押是不合法的。身心遭受三千多天的羁押折磨,精神损失获赔五千元。大家说是多还是少吧”
其实对此案件的判决虽然我不能决定,但是我总觉得一个人10年的光阴不是用钱可以买到的,期间10年所收到的精神压力等等,我个人看法赔偿是应该的,至于多少我就不知道了。那么各位读者你们觉得应该赔偿多少才是合适的呢?欢迎发表你的观点,评论区大家一起交流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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